免责条款

366智能平安关爱服务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

1.释义

 

除非另有订明,否则就本条款及细则而言:

 

(a)366」是指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

(b)「应用程式」是指「i爱你用户端」或 i爱你关爱端」应用程式,包括其更新及最新版本。

(c) 「香港」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d)「此服务」是指366提供的366智能平安关爱服务,当中包括向中国移动香港客户在香港提供的24小时紧急支援及关怀服务、「i爱你用户端」或 i爱你关爱端」应用程式。

 

2.服务

 

(a)阁下访问,及/或使用,及/或订购服务即表示阁下同意严格遵守所有本条款及细则及366之条款及细则,全文可浏览http://www.366cs.com/

 

(b)此服务是由366提供及营运。

 

 

3.免责声明

 

(a)此服务将"按现有状况下"的基准下提供。

 

(b)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不作任何以下的保证,(i)此服务将满足阁下的具体要求,(ii)此服务不会被中断、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没有错误的,(iii)由此服务之使用而取得之结果为正确或可靠,(iv)阁下在此服务中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阁下的期望,(v)在服务期间内的任何错误都将被更正。

 

(c)阁下的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或未予储存,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恕不负责。

 

(d)阁下同意自行承担所有使用此服务的风险。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恕不负责任何因阁下访问或使用此服务而导致的损失或赔偿。

 

(e)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位置搜寻服务能否在紧急时成功使用。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不会为位置搜寻服务而引起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负责或承担责任。

 

(f)对于阁下或任何第三方的数据损失、收益、收入、实际或预期的生意和利润或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后续损失或赔偿,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恕不负责。

 

(g)在任何情况下及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对于阁下的最大赔偿总金额不会超过港币$5,000

 

(h)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不对此服务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无论明示或暗示有关于权利、特殊目的适用性、可销售性、准确性或服务标准)

 

(i) 遇上紧急情况时如阁下无法使用此服务,客户应以其他切实可行之方法寻求支援,包括但不仅限于拨打999112

 

(j) 此服务可于不同地区使用,如客户在本合约履行期间发生与合约有关的一切条款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可进行仲裁。如双方不愿意协商、仲裁或协商、仲裁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如签订之服务地区多于一点,则按身处并提供服务之地区的法院提出诉讼。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不会为合约以外而引起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负责或承担责任。

 

4.暂停服务

 

(i)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测试及/或维修及/ (ii) 阁下违反了本条款及细则及/或我们有合理理由相信阁下已经违反了本条件及细则,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可在不论有否给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限制或暂停此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

 

5.弥偿

 

阁下同意弥偿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任何因阁下违反本条款及细则而导致或相关的一切法律案件、责任、法律费用、索赔、赔偿及损失、法律程序及其他开支。

 

6.个人隐私

 

(a)阁下同意一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所载之内容,并接受其约束。上述声明分别载于http://www.366cs.com/ 。

(b)阁下承认、同意及允许其个人资料将会被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用以履行协议、提供任何或所有相关协议的服务、向客户推销及促销(包括直接促销)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认为适合客户的货品和服务或其他有关目的。如客户不愿收取任何推销广告宣传品,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

(c) 阁下承认、同意及允许其个人资料将会转移予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受雇用的代表、合作伙伴或承办商/附属承办商(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追讨代理、财务机构、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海外流动电话营办商或信贷查询)达到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此协议的目的。

 

7.其他

(a)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存在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如适用)为准。

(b)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而不作另行通知。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可将这些更改发布至其网站上。如果阁下继续使用此服务,即表明阁下接受这些更改。所有事项和纠纷将根据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的系统记录处理,366关爱服务有限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c)在任何情况下,如本条款及细则有或被发现有任何条款无法执行,将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可实施性。

(d)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的法律管辖并按其法律进行解释。如有任何争议,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